纺织工业三年调整振兴重在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出台
4月24日,国务院全文发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指出,今后3年我国纺织工业将努力完成8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确保纺织工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品牌质量有明显提高,产业布局趋于合理,自主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落后产能逐步退出,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
《规划》全文共7000多字,包括纺织工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规划实施五大部分。规划期为2009年--2011年。
《规划》指出,通过3年调整振兴,纺织工业将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元美元,年均增长8%;纤维加工量过快增长的态势得到明显控制,服装、家用、产业用三大终端产品纤维消耗比例调整至49:32:19,中西部纺织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技术装备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产品产值率不断提高,全行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全行业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废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淘汰75亿米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产能。
《规划》提出8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一是稳定国内外市场。稳定和开拓出口市场,促进国内纺织品服装消费,扩大出口国内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二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和应用,加快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以技术改造为抓手,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纺织行业生产效率,改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五是优化区域布局。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七是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八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规划》提出10项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包括: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对于具体政策的落实,《规划》明确指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名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