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针织内衣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8%。 此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水洗尺寸变化率、保温率(保暖内衣)、耐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以及产品标识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染色牢度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在连续3次的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pH值超标。pH值是考核服装面料所呈酸碱性的一项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针织内衣产品的pH值为4.0~7.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纤维成分实测结果与标称不符。 3、个别产品保温率不合格。保温率是保暖型针织内衣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行业标准FZ/T 73022-2004《针织保暖内衣》规定,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保温率不得低于3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保温率实测值为19.6%,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针织内衣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针织内衣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8%。 此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水洗尺寸变化率、保温率(保暖内衣)、耐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以及产品标识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染色牢度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在连续3次的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pH值超标。pH值是考核服装面料所呈酸碱性的一项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针织内衣产品的pH值为4.0~7.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纤维成分实测结果与标称不符。 3、个别产品保温率不合格。保温率是保暖型针织内衣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行业标准FZ/T 73022-2004《针织保暖内衣》规定,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保温率不得低于3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保温率实测值为19.6%,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针织内衣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