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保证作用,为商会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持和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建设与商会发展同步推进的效果。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应该是商会理事会中的成员,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应担(兼)任会长或副会长,支部委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例会,参与商会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商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加强党的建设与坚持商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出谋划策而不是直接决策,组织引导而不是发号施令,主动服务而不是越权干预,强调党组织对商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上引导,宣传舆论上的监督,工作安排上的支持,切实保证商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 三、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支部要发动全体党员支持和帮助商会理事会开展各项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或要求,组织本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 五、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对于组织关系党未转入本支部的党员,本着属地教育管理为主,本支部教育管理为辅的原则,做好这部分党员的双重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增强党员的理想、信仰、宗旨观念和党性观念。 六、发挥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率作用。全体党员应在建设信用市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以及回报社会等方面要起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七、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设书记一人(有必要可增设副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各若干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八、支部委员,分片负责,掌握党员及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行业安定团结。在此同时,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新党员,增加党的新鲜血液,扩大党员覆盖面。 九、按照党章规定和党费缴纳标准,做到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十、本职责经2005年6月27日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查。
中共温州市纺织品商会党支部 2005年6月27日